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金融专业委员会
Financial Profession Committee of All-China Federation of Industry & Commerce Chamber of Urban Infrastructure
11月7日,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,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、新特点、新挑战,以激发市场活力、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,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,以打造公开、透明、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,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。《意见》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。
一是深化对外开放。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,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,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;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,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、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,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、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,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、分行的总资产要求,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、总资产要求,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,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;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,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,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%的限制。;营造公平经营环境,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。
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。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,加强指导和服务,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;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,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,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。
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。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,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,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,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;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,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。
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。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,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,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,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,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,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,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、食品药品等标准制定,保障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。